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连日来,记者来到一些零售药店看到,大部分药店门前都设置了检查台,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药店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全员佩戴口罩。对于没有佩戴口罩或者体温检测大于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对于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类药产品的市民,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林石生:县市场监管局从春节前的1月21日起就率先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登记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登记其姓名、电话、身份证、地址、症状、用途、是否有接触过疫情高发地人员等事项,还要特别注意身份证号为42和3303开头的购药者信息,只要发现马上报告我们的辖区所(站),再由所(站)报告当地镇、街道的防控小组。】
记者还了解到,我县部分药店实行购药人员不得进入药店的模式,只在大门前通过店员获取想要购买的药品,如果有特殊情况要进入药店,需要先量体温消毒,做好登记再进入。
【执行药师兼同仁堂店长 杜冬花:防止客户在我们店里面,人群多或者一直走动的话危险性就会提高,而现在我们这样做的话危险性较少很多,对我们自己,对客户也好,都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该局将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据了解,截至2月13日,我县共登记发热、咳嗽药品销售信息1778条,其中用于治疗信息168条,上报疫情线索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