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论
一、调研背景
二、调研目的
三、调研方法
四、调研活动
五、调研重点
六、调研特色
第二章 罗浮山的保护现状
一、保护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及履职况
三、规划先行,建管并重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保护投入机制
五、自然景观资源与人文景观资源完整保护
六、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七、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第三章 罗浮山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二、罗浮山保护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冲突
三、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四、 保护经费不足
五、宗教场所管理规范化管理不力
六、人文资源利用开发有待加强
七、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八、法律操作性弱,规范文件约束力低
第四章 罗浮山保护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
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三、建立保护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建立针对景区居民、村民的利益协调机制
五、规范景区宗教场所管理
六、加强人文资源利用开发的力度
七、专注于保护,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八、立法保护查缺补漏,明确罚则增强立法可操作性
最终成果简介
罗浮山保护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罗浮山保护与原住民之间冲突、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不力、保护经费不足、人文资源开发优待提升、法律操作性弱、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低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一)实行管委会、管理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二)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协商协调机制;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三)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三 、建立保护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主要包括:
(一)稳定政府投入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
(三)争取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
(四)依法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
四、建立针对景区居民、村民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景区开发的资源补偿机制;
(二)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四)增加劳动就业机会。
五、规范景区宗教场所管理。主要包括:
(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狠抓寺院防火、治安安全管理;
(二)规范建设程序,狠抓寺院道场建设;
(三)坚决打击非法宗教;
(四)加强和规范骨灰存放管理。
六、加强人文资源利用开发的力度。主要包括:
(一)充分挖掘文化内涵;
(二)加强人文资源保护;
(三)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竞争力。
七、专注于保护,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
(一)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管理目标、科学性的管理指标;
(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三)加强对旅游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四)加强游客安全管理;
(五)完善并严格执行景区规划。
八、立法保护查缺补漏,明确罚则增强立法可操作性。主要包括:
(一)立法保护查缺补漏;
(二)明确罚则增强立法可操作性。
本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现实意义与社会影响。首先,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关于罗浮山保护立法研究,从理论层面丰富了罗浮山研究的内容;并且,通过立法来解决罗浮山保护的问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理解运用,以及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这是一个学术性较强的工作,可以丰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领域相关理论。其次,本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以来,惠州市取得了部分地方立法权。以此为契机,博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惠州市立法研究中心对罗浮山保护进行立法。该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博罗的青山绿水,关系到惠州市、博罗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立法质量如何,又直接取决于罗浮山保护立法调研质量的高低。就此而言,本课题作为《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起草的重要成果,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此外,本课题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通过梳理罗浮山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而且是罗浮山保护条例的起草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