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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瑶族乡被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1990-12-29 来源:中共龙门县委党史研究室

  1990年12月29日,蓝田瑶族乡被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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