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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上市最高奖100万元 龙门出台“38条”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2017-03-02 14:40:07 来源: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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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龙门县去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加快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金融服务、落实减负惠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服务保障等38条措施,助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措施》,到2017年,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力争达到12%以上,占全县GDP比重6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5家以上;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力争达到13%以上,占全县GDP比重6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达65家以上。

  强化金融服务

  向小微企业提供3亿贷款

  在实施融资助企中,《措施》强化了金融服务力度,实施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计划,与中国建设银行龙门支行合作,向本县小微企业发放3亿元贷款,合约期为6年,首期县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建行龙门支行提供贷款5000万元,剩下2.5亿元贷款根据入池企业需求量及风险补偿金到位情况分期、分批增加。

  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措施》对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龙门自身企业发展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批准的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降低准入门槛

  推动民企进入特许经营领域

  《措施》提出,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PPP模式开发运用,包括参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内的开发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现产权多元化。

  实施创新驱动

  每年安排技改资金100万

  《措施》提出,实施科技成果激励政策,通过聘请科技特派员解决民营企业人才难题。在企业新一轮技改方面,从2015年起,龙门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技术改造;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对被评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安排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凡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

  为鼓励企业创新互联网发展模式,对进入指定电商平台并发生一定额度交易量的民营企业,优先获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同时,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民营企业,对县政府授予的电子商务示范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支持加快发展

  对高成长企业予以资金扶持

  《措施》提出,至2020年,对第二产业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且该企业在本地纳税额占本地营业收入4%以上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励。此外,当年工业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对县级财政贡献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年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的高成长工业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取整安排扶持发展资金。

  大力实施《龙门县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各级“减负、解困、扶优”等优惠政策,在用地专项保障、财税资源支持、能源资源倾斜、减负强企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民营骨干企业的服务水平、诉求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开辟大型骨干企业绿色通道,扶持民营骨干企业快速发展。

  建立高成长性小微民营企业名录库,对具备上规潜力、未来1~5年内产值可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扶持;对规模以下小微民营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扶助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建立健全“个转企”政策保障体系。


作者:龙新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