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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逃匿部门联手讨薪

2016-08-15 14:56:30 来源: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恶意拖欠60多名工人工资后,竟恶意逃匿!永汉镇永盛皮具厂法人潘某最终难逃法网,工人工资也得以追回。2016年7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永汉镇政府通过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了一宗涉嫌欠薪逃匿的群体性事件。

  2016年5月初,潘某在拖欠该厂近60名工人3个月工资后突然失联,引发工人集体不满,部分激动的工人到永汉镇政府集体上访,请求帮助他们解决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在收到消息后,该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及时介入调处,一方面与永汉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安抚工人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认定该厂法人潘某涉嫌欠薪逃匿,触犯刑法,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多方努力,该厂法人潘某于今年7月被抓捕归案。工人工资也于7月底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发放完毕。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工人发生被欠薪情况切勿采取过激行为维权,可到当地人社所或县人社局信访室投诉反映,依法维权。作为企业,也要按时支付工资,出现欠薪情况时要积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调查处理,不能采取逃避方式,否则,将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吴晋翔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