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在惠州日前发布的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中,我县与大亚湾区、博罗县、惠东县水环境达标改善获得生态补偿金奖励。经过市有关部门核算,龙门县奖励401万元、大亚湾奖励155万元、博罗县奖励69万元、惠东县奖励37万元;部分县区水环境超标恶化而被扣缴相应款项。
据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围绕“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总目标,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以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载体,以“美丽乡村·清水治污”工作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扎实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绿色跨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的决定,2015年,我县通过印发实施《龙门县“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年见成效、三年水质清、六年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河道整治、畜禽非法养殖规范整治、农村工业废水治理等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
据统计,目前全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去年底已通过国家技术核查,待审批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16个、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9所、绿色社区2个,省级环保教育基地1个。2015年底,我县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技术核查,成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县。县内主要河流西林河稳定达到Ⅱ类功能水质保护目标,各支流均达到Ⅱ、Ⅲ类以上水质。四大湖库(白沙河水库、天堂山水库、七星墩水库、梅州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绝大部分指标达到Ⅰ类水质,全县没有劣Ⅴ类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