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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1961 年:龙门县恢复建制

2019-09-02 09:27:54 来源: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东江支流——增江河上游龙门河东北向西南贯穿全县。县内土地广阔,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全县总面积2295平方公里,山地及丘陵占总面积的73%,平均海拔550米。

  龙门县历史悠久,从 2015 年在龙城街道江厦村河田村小组庙山遗址考古发掘出来的成果说明,人类在龙门这块土地上生活繁衍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数千年来,人们用大山一般的坚毅和勇敢,在山岭之间创造了泽被后世的文明之光。

  据《龙门县志》记载,龙门在建置前,属番禺县地。番禺县建置则始于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 223 年),是秦始皇实行郡县制时属南海郡的最古老的 6 个县之一。

  汉献帝建安六年(201 年),番禺县析出增城县,龙门属于增城县地。增城县设上龙门巡检司,所谓巡检司。“凡在外,府州县关津要害俱设,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足见增城“上龙门”这个地方何其险要。

  明弘治五年(1492 年),朝廷督臣认为,从化、增城两县交界地方,山岭险峻、地方辽阔,治安紊乱,不易管理,建议产县控扼。鉴于此因,明弘治九年(1496 年),割增城县东北部的西林、平康、金牛三都及博罗县西北部的一小部分地方共2295平方公里建县,县治置于西林都七星岗。而在当时,该地区平均海拔500米,增城境内最低海拔仅 2米,素有“龙门水大浸增城”之说。古人对海拔较高的峡谷急流,惯称“龙门”或“龙口”。因此,该地区原称“上龙门”。而“龙门县”之名,也是据此而得。

  《龙门县志》记载,自建县至清末,龙门均属广州府。民国元年(1912年),隶属广东都督府;民国3年(1914年),隶属粤海道;民国10年(1921年)后属广东省直治;民国25年(1936年)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1947年)隶属第五(专署)行政督察区。

  1949 年8 月27日,龙门县解放,属东江专区;1952年11月隶属粤中行署;1956年12月后属惠阳专区;1958 年11月,龙门县与增城县合并,称增城县,隶属广州地区;1959年3月归属佛山地区。1961 年10 月25日,恢复龙门县建置,仍隶属佛山地区;1963年6月,龙门县又属惠阳地区管辖;1975 年1月始,龙门县隶属广州市;1988 年4月,划入惠州市管辖至今。


  从《龙门县志》所记载的史实可知,龙门县自明弘治九年(1496 年)建置后,其隶属关系复杂多变,还曾一度撤消建置,与增城县合并。直至 1961年10月,方由增城县分出,恢复龙门县建置。


  1961年10月,龙门县恢复建制后,原龙门县党政机关陆续从增城迁回龙门,全县划为1个镇、19个公社、1个林场,分别为县城镇、花围、王坪、田尾、蓝田、左潭、铁岗、地派、湖心、平陵、龙江、路溪、龙华、香溪、永汉、寮田、振东、油田、麻榨、鳌溪公社和南昆山林场。


作者:沈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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