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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1998年:我县首个由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立

2019-11-28 09:10:15 来源: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1998年,乘全省统一实行村委会制度、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改革东风,同年年底,龙门县诞生了首个由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龙华镇水口村民委员会,由此揭开了龙门县基层民主政治的崭新一页。这标志着龙门县村民自治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了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据介绍,龙华镇水口村,面积14.5平方公里,全村水田面积1110亩,旱地面积1550亩。全村下辖9个村小组,总户数为415户,总人口1792人,有党员57名,“两委”干部5人,党代表4人,人大代表3人,村民代表29人。

  62岁的李罗娣是水口村第一届村委妇女主任。她从1988年开始在水口村从事妇女计生工作。从1998年当选为第一届水口村村委妇女主任以来,她经历了6届村委会选举,并且连任6届,至2017年,换届卸任。她在水口村默默耕耘了近30年。
据李罗娣介绍,水口村委会的前身是水口管理区,当时村干部系由当地镇委镇政府直接任命。1998年开始民主直接选举后,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当时的选举是由村民无记名投票,共选出了5名村干部,我当选为首届妇女主任。”李罗娣介绍,为确保选举顺利进行,水口村成立了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水口村的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选民登记、明确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事项。

  李罗娣表示,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有关规定确定选民后,组织本村选民进行登记,并组织各村民小组按照本村小组人口比例选出村民代表,选出的村民代表再推选出候选人名单;选出候选人名单后,需将提名名单上报镇政府审批,候选人名单经镇政府审批后还要在村里进行公示,公示3次后方可组织选举;年满18岁的本村村民便可根据公示的候选人名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选出自己心中满意的人选。

  “为方便选民投票,当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设立了1个中心票箱,还在下辖村小组设立了5个流动票箱,由村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等人携带到各村小组中收发选票。”李罗娣回忆说,水口村第一届选举时大约有1100多名选民参与选举,选举出来的5个村干部大都是高票当选。

  “我们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在日常开展工作时得到了村民们的支持和信任。”李罗娣表示,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后,水口村“两委”干部便在村民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基层自治工作,帮助村民解决在生活生产中产生的问题。

  据了解,水口村民委员会成立后,为龙华镇以及全县的民主直接选举提供了示范作用。此后,龙门县各个行政村纷纷按照水口村的模式成立村民委员会。龙门县由此开始了村民(居民)自治之路,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

  “近年来,水口村委带领村民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广泛认可。”水口村村委会副主任赖国泉表示,下来水口村委将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水口村委会已走过21个年头。在村委会的带领下,人民群众办事效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日益改善,水口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彰显出村委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优势。


作者:黄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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