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惠州市正在开展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以及就业服务。
条件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可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申请。
扶持
“受影响职工”可获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惠州市市直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执行至2019年底止。
“受影响职工”可获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和临时生活补助。根据补贴政策,“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离职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