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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2019-06-11 16:03:14 来源:惠州日报

  近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惠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及公布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范围及标准等。今后,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联合惩戒。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工作指引》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范围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工作指引》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黑名单发布前向拟被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黑名单主体”)进行告知,允许黑名单主体在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放弃陈述申辩的或经陈述申辩后仍被认定为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列入决定,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惠州市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同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布。

  《工作指引》明确黑名单主体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黑名单主体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黑名单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有效期满后,有关信息由网站公示转入后台数据库,由发布部门统一建档,集中管理,永久保存。

  “这个工作指引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黑名单认定的工作流程,把用人单位认定黑名单的标准以及认定的范围进行统一。”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的发布,是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做法。

  联合惩戒对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工作指引》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和监管过程中,可根据公布情况,对黑名单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惠州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此前,惠州市一直根据该暂行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但并未实行信用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委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惠州市各部门将针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此次《工作指引》出台后,惠州市将对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人表示,一旦被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人社部门会把信息推送到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惠州市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各部门将按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最直观的就是限制消费措施,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短评

  惩戒失信行为 优化务工环境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惠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及公布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范围及标准等,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联合惩戒。这一措施,来得及时,振奋人心。

  言不信者,行不果。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人们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然而,也有人把诚信当成了选择题,于己有利则大谈“诚信”,于己不利则弃之不顾。一些企业在招工时开出了不错的待遇条件,兑现时却以各种名目克扣,有的甚至连基本工资也无法发放,被催讨时又推诿、恶语相向,甚至卷席走人,损害了他人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良社会影响之一是务工者在遭受失信行为伤害后,对用人单位不信任,甚至有“在这里干活经常拿不到钱”的错觉,对扎根一座城市工作生活缺乏信心。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让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将在全市形成强大的教育、震慑作用,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惠州市营商环境和务工环境不断优化;在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驻的同时,也将吸引大量务工人员,更好满足各个领域的建设需要,为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充沛的人力资源。

  当然,一纸文件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用法律法规武器将失信者真正“打疼”,为务工者提供有力的利益保障。


作者:骆国红 凌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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