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惠州库 > 新闻报道

惠州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下月起有“法”保护

2018-04-09 09:57:22 来源:惠州日报

  惠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再结硕果。惠州市2015年成为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以来,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惠州西湖)进行立法,条例是惠州市制定的第4部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个人在景区内乱扔垃圾、吸烟、攀折林木花草的,将被罚50元到200元。同时,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博罗县政府审查同意,报惠州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00.jpg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是惠州市目前唯一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惠州的亮丽名片。 (资料图片)

  背景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说,罗浮山素有“岭南第一山”和“中国道教圣地”美称,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是惠州市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唯一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惠州的亮丽名片,去年又获评“中国天然氧吧”荣誉称号,极大地提升了惠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多年来,惠州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陈裕瑾坦言,随着惠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包括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违规建设问题突出,与周边村(居)民存在利益冲突,人文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陈裕瑾说,基于现状,迫切需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保护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内容

  将建市级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景区保护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

  陈裕瑾说,《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管理机构的职责,将有力推动景区的执法落地。《条例》规定,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明确了需要履行的7项职责。

  “建立市一级综合协调机制是 《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陈裕瑾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景区,《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景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

  记者了解到,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违建行为,《条例》对规划有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和要求,明确博罗县政府、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编制或者修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同时,强化了规划的法定效力,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征求有关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为了弘扬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红色革命文化,《条例》提出,市政府和博罗县政府、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罗浮山红色文化的挖掘,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青少年研学基地,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同时,组织挖掘葛洪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宗教文化等文化内涵,延续和弘扬罗浮山的优秀传统文化。

  从严从重处罚违禁行为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将如何保护?对个人而言,《条例》实施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条例》明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将建立自然景观、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保护对象,纳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大家熟悉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以及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纳入保护名录。

  《条例》明确了禁止在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的十二类活动,包括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乱扔乱倒垃圾,占道摆卖,擅自张贴广告等。

  记者留意到,设定法律责任时,总的原则是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幅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严从重处罚。比如,对破坏界碑界桩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上位法规定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细化为“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

  惠州立法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在去年9月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惠州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代表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谈到惠州的立法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牧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2015年5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惠州的立法工作开展得很扎实、成效也很显著,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固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狠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急于求成,不搞数量攀比,坚持从小事项、小切口入手进行立法,走精品化路线,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鲜明惠州特色的法规。惠州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为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提供了典范,值得学习和借鉴。

  探索创新民主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

  刘牧说,《条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条例》的出台为更好地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有利于更好地继承、挖掘与弘扬罗浮山的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岭南第一山”的地位,提升惠州的知名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余建红说,《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开展深入的立法调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制度安排科学合理,符合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条例》在立法过程中,除了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外,还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方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切实保障了立法质量。这也是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探索创新。

  计划

  今年安排法规项目7件

  我市立法工作今年有什么新动作?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今年共安排法规项目7件。审议项目1件,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计划于5月、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三审并交付表决;预备项目6件,其中惠州市公园条例、惠州市住宅小区治安防范条例、惠州市消防条例是去年结转的预备项目,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条例是今年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而增加的预备项目。

  同时,惠州市将建设地方立法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打造地方立法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立法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立法信息共享,增进立法工作机构、立法智库、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提升立法工作实效。

  


作者:黄晓娜 马学青 邓 雅 ​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