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记者获悉,为化解业主与房产开发商的矛盾,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惠州市成立全省首个在地级市设立的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创新探索“3+1”行业治理体系,成立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堵源头”,构建行业治理体制机制“防纠纷”,推动行业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成为探索住建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惠州实践”。
◎源头上“堵”
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为企业套上“紧箍咒”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一些不良现象给相关行业带来了坏风气。为此,惠州市相继成立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等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
“签署一份自律公约,约束企业规范经营。”在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光欣看来,加入行业自律委员会,不仅没有受到约束,反而给企业带来了口碑。“企业口碑更好了,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里诚信分数也增加了,今后招投标将更有优势。”
“只有真正形成企业自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才能够真正实现行业的长治久安。”市住建局负责人认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在政府调控施策的基础上,还要靠企业自身规范经营。
从源头上“堵”住纠纷发生,成为住建领域行业治理的一个突破口。
“引导企业加入行业自律管理,做得好的企业可以在诚信体系里加分,不规范的则减分。”该负责人介绍,在加强政府治理,出台建立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办法,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利用自律委员会,引导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约1000家建筑行业企业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承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抵制恶意竞争、杜绝偷工减料、不哄抬房价等。
对购房者来说,买得放心、住得安心是他们最大的需求。房子质量好了,后续纠纷自然也就少了。
“行业自律委员会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行业乱象,营造了更加公平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广东省和谐社会第三方调解中心主任王辉认为,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体现了建筑业“自己管自己”的精神,对落实行业自律、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惠州建筑业的合作与有序竞争具有积极作用。
◎矛盾上“化”
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陈先生在市区江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25楼的房屋。购买时,售楼员与其口头确认该楼层不是“腰线房”。然而,今年6月,他收楼后才发现买的就是“腰线房”。找开发商理论,结果回复是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不同意换房,仅补偿2000元。
无奈之下,陈先生于7月25日向市住调委申请调解。在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完成了调解。
陈先生求助的市住调委,就是今年5月成立的惠州市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广东省第一个在地级市设立的住建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市中院每年仅受理涉商品房纠纷案件就超过650宗,纠纷数量为各类社会纠纷中较多的一项。这些案件不但导致司法资源被极大占用,同时形成的上访案件也比较多。
“幸亏有了市住调委的帮助,不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在陈先生看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不仅方便而且为消费者增加了一条维权渠道。
“在保证公平、公正上,我们团队由懂住建、懂法律、懂调解、懂政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效率高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途径。”市住调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业务上接受市住建局、市中院的指导外,市住调委还接受惠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我们探索尝试第三方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住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是民间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组织,不受各方利益干扰,通过配套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调赔结合”机制,力促矛盾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制度上“防”
建立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在社会治理中,社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如何发挥社会力量,是治理的关键所在。惠州市住建领域正在探索这种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建立风险预防体系,将矛盾堵在源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例如,市住调委能够坚持依法进行专业调解,较好地劝导纠纷双方,消除“剑拔弩张”的紧张、对抗状态,提升处置效率,降低“房闹”风险。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设置行业自律公约,企业共同签署遵守,通过诚信机制来约束企业行为,达到了很好的企业自律效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累计处理投诉事项700多宗,集中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了行业乱象。截至11月底,成立6个多月来,市住调委受理建筑、物业和中介纠纷案件44宗,办结30宗,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一流城市应当具备一流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模式。”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戈科表示,住建部门将以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为发力点,切实把政府参与、市场配置、行业自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形成社会治理与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同向发力,使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和谐、高效、便民,着力营造更加和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环境。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住房建设领域的纠纷牵涉的利益群体更多,矛盾复杂性更大,需要更加专业的第三方介入。”王辉认为,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和市住调委构成惠州住建领域矛盾纠纷的“3+1”行业治理体系,通过这种探索和尝试,找到了一条住建领域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是住建领域建立纠纷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从制度上发力,从突出问题突破”机制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