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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本土企业上市一次性奖500万

2011-07-26 12:52:38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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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石化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加紧施工。 

  在大亚湾区芒洲岛上,华瀛石化年产1000万吨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与施工同时进行的,还有该公司的上市进程。和华瀛石化一样,大亚湾一批具备相当实力的企业也开始了“上市之旅”。而与企业心照不宣的是,大亚湾区管委会7月1日起试行《加快扶持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该办法的实施,更加坚定了大亚湾计划上市企业的信心。

  企业上市助力发展“大亚湾创造”

  近年来,大亚湾区的工业企业取得突飞猛进发展,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势头喜人。“尽管今年进驻大亚湾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目前大亚湾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本土上市企业。”大亚湾区工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土企业是指在大亚湾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或异地已上市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大亚湾区的企业。

  因此,随着大亚湾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逐步壮大,大亚湾区将“大亚湾制造”改变成“大亚湾创造”的欲望越来越强烈,而企业能否上市成为大亚湾区能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考量标准。针对这一现状,大亚湾区积极出台《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与此同时,大亚湾区成立区扶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工贸、财政、审计、质监、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工贸局,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可获三阶段补贴

  根据《暂行办法》,大亚湾区设立区上市公司扶持奖励资金,重点对企业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3个阶段给予扶持:对完成股份改制工作,已进入辅导阶段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50万元;对辅导阶段通过验收,证监部门已受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1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500万元。而区内企业在异地 “买壳”“借壳”上市,或异地已上市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大亚湾区内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50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指出,已申请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向区管委会承诺,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10年内不将本区内总资产、注册地址迁离大亚湾,不中断其在大亚湾区的纳税义务。如有违约,按已享受扶持资金总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迁移手续。

  “华瀛石化将争做大亚湾本土第一个上市企业。”华瀛石化董事长舒昌雄信心满怀地表示,该公司在位于大亚湾芒洲岛的华瀛石化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邻近马鞭洲码头,计划2013年底前竣工投产,按照上市计划进程表,公司今年内将进行股份改制工作,而目前正与多家券商进行沟通协商。“大亚湾这项政策的出台,表明大亚湾区委、区管委会的务实和高瞻远瞩,带给我们企业无穷的信心。”舒昌雄表示。


作者:欧阳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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