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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 首批推25项改革新举措

2019-06-14 14:30:14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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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自助机前办理出入境业务。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特约通讯员李惠珍 通讯员袁隽豪 侯慧妮 黄辉延摄  

  今年以来,惠州公安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打造“少填、少报、少走、快办”(少填报信息、少报材料、少跑次数、压缩办理时间)的审批模式。全面梳理规范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加大改革力度,逐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问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进一步梳理市、县(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市、县(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着重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上下功夫,按照“少填、少报、少走、快办”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梳理办理公安业务需要公安内部其他警种部门或其他社会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逐项研究清理。

  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事权。全面梳理市、县(区)行政许可事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把该减的权力减足、该放的权力放到位。

  进一步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坚持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引领公安工作,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不断主动作为,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和服务企业措施。

  今年以来,惠州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大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改革举措。据统计,第一批次共推出25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户政15项、交管7项、出入境3项。

  出入境管理部门再推三项便民举措

  可在县(区)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单程证

  下放单程证发放权。单程证发证权限下放县区,申请赴港澳定居的申请人,在所在县(区)注销户籍后无需奔波到市局领取单程证,实现“申请—注销—领证”原地办理。

  可在县(区)开具五类证明

  五项证明分别是:出入境记录证明、港澳居民身份变更证明、入户通知书(港澳)、注销户籍通知书以及出入境证件证明。该措施于5月1日实施后,各县区群众无需再到市局申请证明,其中个人隐私出入境记录证明已实现自助查询及自助打印,申请人可以下载国家移民局APP,按提示操作即可打印出入境记录证明。

  可在惠州邮政网点推广建设代办出入境部分续签业务

  7月1日起,中国邮政惠州东平、下埔、罗阳三个邮政网点建设出入境证件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出入境办事指引、查询进度、预约申请、再次签注邮寄等服务,充分发挥邮政服务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拓展出入境服务网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公安交管推出7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19〕209号)和省公安厅交管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月1日起推行7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适用范围: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所需提交资料: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只需提交身份证,不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办理转入时的注意事项:转入时,申请人须认真核对考试次数、考试成绩等信息,并在申请表签字确认,转入地重新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属于驾校培训的,申请人申报已在转出地完成培训的,可以向转出地确认后,不再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并在互联网服务平台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实施范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措施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所需材料:对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不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户籍地在省(区)外的内地居民申请的,只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本省(区)任一地市的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持有外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适用范围:仅适用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适用于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业务;适用范围是全国试点120个城市;全国推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

  申请方式及流程。申请方式有三种:转出地申请、转入地申请和互联网转籍申请,推荐使用互联网转籍申请;转出申请:转出地发出业务申请-登记审核-制作电子档案-复核电子档案通过后-前往转入地进行转入受理;转入地申请:直接前往转入申请(需要提前知道环保转入条件,惠州市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查验机动车-如是嫌疑车辆,则退办;核实通过后,转入地登记审核、转出地采集电子档案-选号-制证归档;互联网转籍申请:互联网平台发起业务申请-转入地预受理(核定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反馈机动车所有人-通过的,前往转入地进行转入受理。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于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自2019年6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同时免予环保检验。

  摩托车6年内免检。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

  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申领检验标志时,审核交强险(车船税)后,核发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检验。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扩大车辆号牌原号使用范围

  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互换: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规范办理程序,对符合机动车互换号牌号码条件的,登记地车管所应当予以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制作两辆机动车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确认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符合规定的,收回并销毁两车原行驶证、原号牌;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分别归入互换号牌机动车档案,并影像化采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车原行驶证。

  放宽使用原号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措施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系统联网核查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车主不再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如遇信息传输故障,系统中暂无车辆完税或者免税信息,可以通过本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办税服务厅进行车辆完税信息查询、打印,也可以通过扫描《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上的二维码,提取相关信息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对经本地区税务部门确认该车已经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也可以先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数说成果

  据统计,6月1日至6月10日实施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以来,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如下: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惠州市共受理本省外市小型汽车类初学(增驾)业务699宗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业务)267宗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本省外市大中型客货汽车类初学(增驾)5宗

  ●车辆电子化转籍业务。惠州市共办理转籍业务451宗,其中转入21宗,转出430宗

  ●同一车主车辆号牌互换业务。共办理14宗

  ●保留原号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共办理37宗

  ●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共办理33宗

  ●摩托车6年免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共办理940宗  


作者:付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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