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记者获悉,经惠州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惠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村干部补贴和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补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起,在职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2013年惠州市出台实施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在省要求“至2015年对贫困村干部补贴要达到人均每月2000元,对贫困村办公经费补助达到5万元”的基础上,自我加压,提出了提高补助标准、提前实现目标的“双提”要求,在当年就实现了对村干部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村级办公经费每村每年5万元补助的标准,提前两年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同时,为了确保加大对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不会给基层带来新的负担,惠州市将原本由镇村负担的村干部补贴,改由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此次印发通知,旨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稳定、规范运转。《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起,在职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省补助的394个经济薄弱村的办公经费每村每年增加5万元,达到每村每年10万元的标准。
提高补贴标准,固然可以提高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但如何确保不会给基层带来新的压力呢?对此,《通知》提出,提高标准后新增加资金,按照5:5的比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乡镇(街道)、村不用承担。
为做好监督考核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开展活动、保障运转及其他有关合理开支,各县(区)要重点审核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票据凭证。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发放村干部补贴要做到“一人一卡”,由各县(区)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要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共同审核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