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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百家企业可挑选合作对象

2007-05-10 18:31:57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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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提问。 本报记者王剑桥 摄

  在昨日举行的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农办主任陈国敏,以及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就村委会、企业如何参与村企共建,有多少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得到哪些实惠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31家港台资企业参与共建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在此次村企共建活动中,有多少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参加?

  在发动参加村企合作共建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全面发动,召开了多次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企业想和哪个村合作,我们尊重他们的意见。通过广泛发动,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我们确定了100家企业与100个村进行村企共建。在这100家企业中,有52家民营企业、5家国有企业、17家港资企业、14家台资企业、1家外资企业、6家合资企业、5家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说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参加了,主要以民营企业、港资企业为主。目前各家企业已经与共建村研究如何进一步实施村企合作,加快村企合作建设的步伐,以尽快取得成效。

  积极性是挑选示范村标准之一

  《惠州日报》记者:参与村企合作的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陈国敏:参与村企合作的企业主要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企业要有积极性,自愿参与惠州市的新农村建设,这是前提条件。其次,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产值、利润,规模比较大,具备能够帮助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中央电视台记者:挑选示范村的标准是什么?

  这100个示范村,有条件好的,也有条件一般的。我们在挑选时首先要考虑这个村的干部和群众要有积极性;其次是要愿意做示范村;再次,村党支部、村委会这两个班子要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能力较强。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村的群众基础要比较好。群众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能够积极、自愿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选的是内在动力比较好的村来做示范村,我们先挑选100个村做示范村,以后逐年扩大,最终把全市的新农村建设搞好。

  村企合作模式不局限5种

  《东江时报》记者:村企合作是要实现农村和企业双赢,在村企合作的5种形式中,除了合作开发型,其他的形式似乎更倾向于村的利益。因此我们想知道,在村企合作中,企业能够得到哪些收益?

  在村企共建中,我们提出了5种合作类型,但是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并不局限于这5种类型,只要是企业和村能够互惠互利的形式,我们都支持。

  在村企合作中,企业得到的好处有很多。第一,企业能够吸收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到工厂学习、工作,成为企业的成员;第二,企业的发展有了更大的空间,比如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选择到共建村发展自己的产业;第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改造旧村庄,加快第三产业和当地其他产业的发展,达到开发商得到收益、农民住上新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从而实现双赢的目的;第四,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在村里建设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五,企业在农村发展,企业饭堂采购农副产品有最起码的保障;第六,通过村企共建,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层、员工增强群众观念,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对企业的文化建设也会起到促进和帮助作用。

  

作者:曾兴华 郑国瑞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