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重要的兜底保障职能。为确保“兜得住、兜得准、兜得牢”,近年来,惠州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要求,瞄准攻坚重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更好地履行其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推动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我们首先从政策体系着手,以确保‘兜得住’。此外,我们更注重做到‘兜得准’和‘兜得牢’,通过切实有效的举措助力脱贫攻坚。”惠州市民政局局长刘巧慧说,对此,惠州市组建了基层民政专业服务队,切实打通联系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补充力量;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保障防线,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64名服务队员入户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
“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民政的兜底保障政策,我们在全市专门组建了一支基层民政专业服务队,上门指导或协助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办理服务事项,以打通联系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刘巧慧说,惠州市去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组建基层民政专业服务队等重点工作。目前,惠州市按照每个镇(街)2~3人标准,组建了一支164人的基层民政专业服务队,直属县(区)民政局管理。该服务队采取驻镇(街)包村(社区)方式,专责走街串巷、访村入户、宣传政策、查漏补缺,成为惠州市民政工作的“特战队”。
根据《实施意见》,为保障民政专业服务队的正常运作,惠州市自2018年起,将购买人员及相关设备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对惠东、博罗、龙门三个县购买人员经费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此外,自2018年起,实行镇(街)非在编的民政专干、基层民政服务队民政专员、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镇、村级公办民政服务机构非在编工作人员专项补贴制度,每人每月按300~500元标准予以补贴,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为确保“兜得准”,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都成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门依法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深入申请对象家中开展核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审核审批的精准度。
200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50个贫困村
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2017年起,惠州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开展“百会扶百村”活动,发动社会组织与贫困村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共建。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百会帮百村”精准扶贫工作,助力乡村振兴,200家社会组织与全市150个贫困村(包括2个革命老区村)结对帮扶共建,共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同时,推动各贫困村成立村级帮扶解困促进会,设立创会资金30万元,切实帮助贫困户救急解难。
“例如,市嘉应商会向博罗县麻陂镇塘尾村捐款100万元,用于水厂项目建设,提升了该村的集体经济收益,向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捐款20万元,用于特困户危房改造,捐赠农村幼儿园校车投入资金90万元;市福建商会设立1000万元扶贫基金,并向市社会福利院捐赠了部分医用仪器。”刘巧慧举例说,在脱贫攻坚行动中,200家社会组织重点解决了贫困对象的“痛点”问题,如按规定,政府对惠州市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给予每户4万元的住房资金补助,但对不少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而言,仍无法通过自筹资金建得起房子。在此情况下,惠州市社会组织便通过各种途径为部分困难户筹措补足建房资金以及家电、家具等购置费用,让其真正能建得起房、住得进屋。
慈善也是惠州市脱贫攻坚行动中的一股重要力量。近年来,惠州市每年都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民慈善氛围。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惠州慈善幸福行暨乡村振兴“千企帮千村”活动,全市接受认捐款、物资和乡村振兴项目价值约6.8亿元。
据统计,2010~2018年,惠州市累计认捐善款18亿元,致力于帮扶惠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去年,惠州市累计募集慈善资金15.8亿元,资助贫困村危房改造7391户,扶贫公益项目3160个,修建水利工程468个,修筑乡村道路1280公里,捐建学校26所,资助困难学生2.6万多名,开展大病医疗救助9.8万人次,有力支持了扶贫开发工作。同时,“惠州慈善众筹”、慈善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公益慈善复明”救助、慈善超市等一批慈善项目运作有序开展,效果显著。
加大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力度
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是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也是脱贫攻坚行动中须重点保障的对象。“做好这些特殊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筑牢防线,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在保障水平上,我们正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原来单纯的物质救助,向包括精神、文化等全方位的救助转变;从原来的应急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发现、主动服务转变。”刘巧慧说。
去年,惠州市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低保认定方法进行了一定完善。今年,惠州市计划结合民政部、省厅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并对工作中发现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惠州市还探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服务。2016年,惠州市率先在省内出台五保照料护理标准,解决失能五保老人照料护理难题,对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对象、因病住院需护理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明确半失能对象护理标准不低于600元/人·月,全失能不低于1500元/人·月,住院对象护理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天。这一制度受到惠州市五保对象热烈欢迎和省民政厅充分肯定,并于去年在全省推广。2018年,惠州市护理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全失能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
据透露,针对下岗职工、空巢老人、残疾重病患者家庭、失独家庭等城市“夹心层”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近期专门开展了调研,接下来将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制度,研究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养老、殡葬、专业社工服务、加装电梯补贴(家居改造补贴)等9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扶助措施。
孤儿养育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685元
惠州市民政部门全面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2015年,惠州市率先出台实施了《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救助标准、程序和救助资金筹集办法,并将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困难居民也纳入救助范围,年度一次性最高救助8000元;500元以下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救急解难。据统计,仅去年一年,惠州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899例,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22万元。
而针对困境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惠州市去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惠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低保标准全额救助,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和其他优待。目前,惠州市已圆满完成了全市77个乡镇(街道)、1276个村委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配备工作,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管理系统,充实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组织架构。同时,惠州市还开展调查摸底,全市排查出困境儿童7519人,并将其个人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建立了困境儿童“一人一档”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市还为孤儿建立了最低养育标准。2019年,惠州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1685元;所有县(区)均落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目前,全市共设置7家儿童福利机构,市本级有1个独立的儿童福利院,各县(区)6个福利院均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儿童部,专门用于孤儿的收养安置,市县两级5个救助站都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