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拟采用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1月13日,记者从惠州市博罗县物价局举行县城区域(含罗阳、义和)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上获悉。据了解,此次县城区域自来水价格改革涵盖简化用水价格分类,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各类水价等六个方面。
据悉,该县将在今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简化用水价格分类方面,该县将目前县城区域的6类用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该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中,该县首次采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三级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确定。目前,博罗县城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将按小于或等于18立方米/户为第一级阶梯;大于18立方米、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户为第二级阶梯;大于40立方米/户为第三级阶梯。
此外,对低保户采取“核定标准,给予免收,超标自负”的方式,免收低保户每户每月6立方米生活用水自来水水费,免收部分由自来水企业在每月收取水费时给予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