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记者从惠州市第十次党代会四次会议上获悉,惠州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近年来,惠州市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同步推进“法治之城”和“好人之城”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的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实现了城市文明程度新的提升。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惠州始终秉持法治思想,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统领,定规矩,建机制,让法治外化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制度成果,内化为市民的文明行为习惯。
法治引导
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百姓日用而不知”
创建文明城市,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的期盼,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高位”推进。这样的做法,表明了惠州文明创建的决心:推进文明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任务,而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必要职责。
法治是社会基层治理的压舱石。惠州市高度注重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将法治宣传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如建立法治惠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以案说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形式,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以法治思维为引导,惠州在基层治理上构建了民主决策平台、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司法惠民平台、法律服务平台、群众诉求表达平台、依法治企工作平台、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平台、网络问政平台、农村诚信守法创先平台等十大平台,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此外,惠州市还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明创建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出台了《惠州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着力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做到“百姓日用而不知”。
随着“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社会氛围的形成,惠州市市民素质得到不断提升,逐渐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了遵纪守法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做到了德治和法治的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以法为“灯”
制定政策让文明行为“付出”“回报”可预期
创建永远在路上。要让人民长久享受文明成果,制度化是重要保障。“法治属刚性,德治属柔性,法治和德治只有刚柔相济,相得益彰,才能真正建设成‘惠民之州’。”基于此,市委、市政府针对诚信等文明行为领域建章立制,让文明行为的“付出”和“回报”可预期化。
惠州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通过参与政府企业信用评级,被评为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司顺利贷到了数百万元的信用贷款。而另一边,6家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转包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处罚:两年内不得在惠州承揽工程……
自2012年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来,惠州市全方位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城市创建之中,逐步形成制度化的社会诚信体系,形成让“守信者处处获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被推荐给国家的“市级诚信建设典型”。
惠州还通过打造志愿服务平台,建立了一套组织、发布、管理、培训、互动、记录、嘉许、回馈志愿者的制度,志愿者在全市开展志愿服务,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好人之城”的温度。
以法为“灯”,惠州市为市民指明了方向,并把道德因素融入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建设制度化等,健全各行各业各群体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日常行为准则,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政策导向、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
以法为“伞”
探索回馈关爱机制让“好人有好报”
好人有好报,见贤思齐才能凝聚人心。长期以来,惠州不断建立健全机制,让好人有好报,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受邀观看这次演出,我很意外,也很感动,这说明惠州重视‘好人’,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激励。”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参展剧目《沙湾往事》去年11月15日晚在惠州文化艺术中心上演,我市40多名“身边好人”及志愿者代表受邀到现场免费观看演出。观看演出时,“惠州好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副主任、副教授张钧伟很是激动。
去年11月,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办法明确了志愿者在就医、就学、购物、评优评先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激励回馈和嘉许,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价值观念。
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编印《惠州好人》、《“感动惠州”人物》等系列丛书,将好人事迹截入史册,让好人精神发扬光大;制订下发了《惠州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各类生活困难的好人给予不同帮扶。以法为“伞”,惠州市出台的系列措施,就好像一把“保护伞”,让好人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也让惠州成为滋养文明的沃土,文明现象从“盆景”变“风景”,从“风景”变“风尚”。
以法为“鞭”
开展多项执法行动惩治不文明行为
柏拉图曾说:“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事实也说明,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及市民思想道德境界的养成,需要教育,更需要法治,需要一些刚性的规定约束,从而养成一种好的风气、好的习惯、好的常态。
“闯红灯还要罚钱呀?”2013年3月,在市区花边岭路口,一男子闯红灯后被交警“截住”罚款,虽然很惊讶,他还是掏出了十元钱……
“你好,请进行酒精检测。”去年12月底,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在市区演达大道万饰城路段设点进行酒驾抽检时,一辆小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司机刚打开车窗,一股酒气便扑面而来。
为加强群众交通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惠州市扎实开展了多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去年,惠州市更是坚持“民生优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全城共建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社会治安、集贸市场、窗口服务、社区管理等 “七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三乱两随”(即乱丢纸屑、乱扔烟头、乱扔果皮,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有效消除城市管理的各种违法违章、不文明现象,让市民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得到真正实惠。
以法为“鞭”,惠州市把文明的软性要求变成了硬性规定,保护和鼓励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从而让人们主动选择文明的行为方式,并逐渐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变“短期效益”为“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