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财政局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提出,惠州市决定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重新测算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惠州市全面实施。执行新标准后,低保对象补差水平有提高的按新的补差水平执行,有降低的仍按原补差水平执行。
“我家的生活大大改善了”
“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家的生活大大改善了。”记者昨日走访惠城区江南街道园岭社区园岭东街6号的低保户曾玉嫦时,今年36岁的她告诉记者,她自2007年10月患尿毒症以来一直无法工作,每周还要做2~3次透析,每次要花400多元,幸亏有民政和慈善总会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到医院特定门诊看病可报销部分医药费。“我现在每天都要吃一些降压、补血、补钙的药物,每月去医院透析和药费加起来需要4000多元。”
曾玉嫦告诉记者,她儿子今年9岁,现读小学二年级,去年不幸患了尿道下裂症,她千方百计向亲戚朋友借了2万多元,给儿子先后做了两次手术,目前症状有所好转,但仍需坚持治疗。
2009年1月,新的低保标准开始正式执行,曾玉嫦每月领取的低保金提高了;同时,曾玉嫦的母亲赖惠兰在今年1月成功申请成为五保户,每月可以领取280元的救助金,目前曾玉嫦家生活大为改善。
全市逾3万低保人员受益
据了解,惠城区率先确定从2009年1月起将该区村民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3元提高到210元,城镇由原来的265元提高到270元,该区低保对象4413户、11239人因此获益。
惠阳区决定从2009年1月起将农村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6元调整为208元,城镇居民维持原来的258元不变,该区2244户低保户、6201人因此受惠。
博罗县决定从2009年1月起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138元提高到175元,该县低保对象6284户、18975人因此受益。
大亚湾区、惠东县和龙门县暂时维持原有低保标准不变。据悉,全市12941户低保户、36415人将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