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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台规范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意见

2009-07-31 14:23:00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日前获悉,市国资委近期拟出台 《关于规范惠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意见》。《意见》提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不购买公务车辆,企业的业务接待费用力争每年下降10%~15%。

  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意见》主要从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接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方面对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做出规范。

  小汽车使用费用实行厂务公开

  该负责人说,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必须加强对现有公务用车、生产业务用车和接待业务用车的管理。对现有车辆实行“四定”管理,即按照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定专人负责的要求管理车辆。对现有车辆费用列入目标管理,实行费用总包干控制。小汽车使用费用情况要实行厂务公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不购买公务车辆。

  在业务接待费管理方面,所属企业对业务接待费不得实行货币化发放,严格执行一把手审批制度,按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每半年对接待费要进行一次内部专项审计,每年企业业务接待费力争下降10%~15%。

  该负责人说,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学位等在职学习,应凭学位证或毕业证根据企业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其报销额不得超过学费的50%。

  职务消费情况应向职工公布

  该负责人介绍,在差旅费管理方面,企业领导人员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根据市内、国内和境外区别对待,制订本企业差旅费用管理制度,要明确按规定的标准、差旅费用清单及规定程序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过快速长。企业领导人员实际发生的职务消费,一律实行单列,不得计入企业内部管理部门领导人员和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额度之内。企业每年应对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当年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向职工公布。


作者:郑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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