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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定为“惠州市志愿服务月”

2011-12-05 09:22:55 来源:惠州日报

  《惠州市志愿者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发布。根据《规定》,每年12月5日为“惠州市志愿者日”,每年12月为 “惠州市志愿服务月”,集中展示各级志愿服务成果。

  《规定》对申请志愿者条件和组建志愿服务队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已登记在册的志愿者连续一个自然年度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任何志愿服务活动的,由市志愿者联合会将其在志愿者名单中除名,志愿者每一自然年度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累计不少于10小时。

  《规定》第四条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捐赠的,捐赠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第五条提出,“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新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成立预备志愿者服务小队从事志愿服务,应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


作者:郑国瑞 夏宇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