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日前出台《大亚湾区建立村(居)民小组干部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年开始当选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每人每月可领到200~600元不等的补贴。
据悉,该《办法》旨在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切实增强村(居)民小组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干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从2011年起,依法选举产生并与街道办签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现任村(居)民小组干部纳入补贴范围。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副小组长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其他成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补贴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办法》提出,各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组干部考核机制,对于履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居)民小组干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群众认可度不高的村(居)民小组干部,应予诫勉谈话;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具有煽动群众闹事、组织参与不正当上访等行为的村(居)民小组干部,应予停发其工作补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罢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