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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拟划蓝线保护江河湖库湿地

2016-05-07 17:14:14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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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拟将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等重要的水系空间纳入蓝线保护范围。 《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惠州市拟为江、河、湖、库、湿地等水体资源划定“蓝线”,并强制拆除蓝线内的违法建筑。《惠州市区蓝线规划》(草案)日前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示,拟将惠州市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等重要的水系空间纳入蓝线保护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

  蓝线面积占总面积8.60%

  惠州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人工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利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建设区界线。

  此次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区面积2672.3平方公里,包括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区)行政辖区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利工程的蓝线划定。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29.7平方公里,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8.60%。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

  东时记者了解到,该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通过这一规划,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

  近期将拆除蓝线内违建

  东时记者从该草案中看到,规划涉及的河道及排水渠共有84条,包括东江、西枝江、新开河、淡水河、淡澳河等,总长度约1088.3公里;水库27宗,总库容约31595万立方米;湖泊7处,金山湖、木敦湖、北湖、湖滨公园、下坦湖、西湖风景区、长湖;人工湿地4块,金山湖湿地、潼湖湿地、潼侨湿地、大亚湾红树林湿地。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对划定蓝线范围内的地籍核查统计,有383宗规划用地部分区域位于蓝线范围内,其中涉及102宗已批用地;281宗规划未使作用地,其中的66宗用地为规划发展备用地。

  对于这些用地,该草案拟在近期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改造或拆除。远期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与河道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并对河道驳岸进行生态修复;不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如何保护

  添堵河道要就近兴建替代工程

  划定了蓝线后,将如何保护呢?以东江和西枝江为例,平均河宽500米的东江,蓝线划定为30~100米,蓝线内的面积占总面积近1/5;西枝江的蓝线内面积更是占了总面积的1/3以上。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

  比如,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利工程;禁止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利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植物;禁止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等。

  如果要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在蓝线管理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填堵河道的,除了按程序报批外,还要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作者:林奶花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