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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鹤山市荣获“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称号

2017-11-08 来源:鹤山市档案馆

2017年11月8日,鹤山市荣获“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称号,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荣获“广东省文明村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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