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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企业招工用工有八大补贴

2021-06-02 20:07:03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

  2021年2月7日,鹤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山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为企业招工用工再出新招!


  一、新员工交通补贴:我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劳动者交通补贴。

  二、新员工稳岗补贴:我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该员工稳岗补贴1000元;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再给予稳岗补贴1000元。

  三、招工补贴:江门市以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鹤山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在自然年度内累计推荐:按照100人以内400元/人、100人以上500元/人、300人以上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

  四、“驻点招工”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实体化“驻点招工”服务,自然年度内为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达300人以上,给予该机构每年5万元“驻点招工”服务补贴。

  五、实习输送补贴: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实习学生到我市企业实习(每批50人以上)满3个月,且企业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技能人才输送补贴: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输送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技能人才输送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劳务服务补贴:对组织跨区对接、赴外招聘和校园宣讲活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江门)市外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补贴。

  八、大项目“一企一策”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为我市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服务,自然年度内累计为项目企业推荐员工300人以上,按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个新建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