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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保障企业用工出新招,八大补贴留人

2021-06-11 01:04:09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

  2021年2月7日上午,中共鹤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聂加伟主持召开鹤山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山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以及《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节后加快生产的有关措施》,进一步加大鹤山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企业招用工服务,为江门鹤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人力保障。

  

  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印刷生产设备(摄影:李文华)

  接下来,大家一起来看看,为保障企业招工,鹤山市使出的八大新“招”到底是什么吧。

  新员工交通补贴

  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劳动者交通补贴。

  新员工稳岗补贴

  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该员工稳岗补贴1000元;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再给予稳岗补贴1000元。

  招工补贴

  江门市以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鹤山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在自然年度内累计推荐:按照100人以内400元/人、100人以上500元/人、300人以上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

  “驻点招工”服务补贴

  鹤山市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实体化“驻点招工”服务,自然年度内为该市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达300人以上,给予该机构每年5万元“驻点招工”服务补贴。

  实习输送补贴

  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实习学生到鹤山市企业实习(每批50人以上)满3个月,且企业按不低于鹤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技能人才输送补贴

  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鹤山市企业输送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技能人才输送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劳务服务补贴

  鹤山市对组织跨区对接、赴外招聘和校园宣讲活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江门市外广东省内2000元/次、广东省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补贴。

  大项目“一企一策”服务补贴

  鹤山市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为该市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服务,自然年度内累计为项目企业推荐员工300人以上,按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个新建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