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城区 谭成伟摄影
2019年5月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将广东省鹤山市列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中央文明办实地考核,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中央文明办决定,将广东省鹤山市列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
鹤山创文大事记
2015年,鹤山市被授予“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2017年11月,鹤山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创建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2018年5月,鹤山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目标,正式开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篇章。
2019年5月5日,中央文明办决定,将广东省鹤山市列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
近年来,创文一直是鹤山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鹤山市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推进创文工作,力争把“每一项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把“创文惠民”落到实处。两年来,鹤山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发展环境切实优化,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日俱增。
鹤山市委书记林贤进表示,“鹤山提前入围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下一步,鹤山将以“创文惠民”为宗旨,把创文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工程,持续加大投入,举全市之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鹤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