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年(1732年)从新会划出古劳、新化、遵名三个都及开平的双桥都全部,古博都的部分地方,新置鹤山县,在大官田筑城为治所,治所称鹤城,隶属肇庆府。民国2年(1913年)县城迁至沙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鹤山县属粤中专区。1952年5月与高明合署办公,至1954年两县恢复建制。1956年鹤山县属佛山专区。1958年11月16日,鹤山县与高明县合并,称高鹤县,仍属佛山专区。1959年改隶属江门专区,1961年10月改属肇庆专区。1963年划归佛山专区。1981年12月16日,恢复鹤山、高明两县建制,鹤山属佛山地区。1983年6月1日,实行市管县,鹤山县隶属江门市。1993年1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