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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县级)

1993-01-05 来源:开平市档案馆

1993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县级),由省直辖,委托江门市代管。以原开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开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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