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让路记
2010年
里村大道动工。7间被拆迁房屋,5间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间谈判失败,成为“钉子户”。
2011年3月17日
市住建局对两被拆迁房屋出具《裁决书》,判定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合法合规。被拆迁人不服,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核。
2011年6月30日
省住建厅复核结果维持市住建局的裁定。被拆迁人随后将市住建局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1年10月20日
蓬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住建局裁定。被拆迁人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19日
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2012年4月19日
蓬江区人民法院向被拆迁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被拆迁人自愿接受拆迁人原来的拆迁补偿方案。
2012年
5月10日
里村泮海里113、114号被拆除。
5月10上午,随着蓬江区里村泮海里113、114号两座“钉子楼”轰然倒塌,里村大道这一重大民生类市政工程终于结束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肠梗阻”,与迎宾西路顺畅连接。我市首例走完所有裁决程序的拆迁案最终和谐解决。
里村大道工程共涉及被拆迁房屋7间,其中5间已按统一标准的拆迁补偿协议拆除,剩下2间即泮海里113、114号,房屋面积总计663.72平方米,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提出产权面积1:1置换或货币补偿的补偿方案,其中货币补偿标准是按房屋评估价格补偿:113号为951772元,114号为913675元。两屋主认为这一补偿标准低,要求在迎宾大道西马路旁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安排宅基地重建,或者113号补偿现金650万元,114号补偿现金800万元。拆迁人认为这一要求无法律依据,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2010年后,两屋主成了里村大道工程仅有的“钉子户”。
“拆迁人认为,此前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符合江门实际,不应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满足被拆迁户不合理要求,这对其他拆迁户也不公平。”里村经联社社长施金元回顾了事件发展过程。他说,拆迁人没有采取容易激化矛盾的强拆措施,而是向江门市住建局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3月17日,市住建局出具《裁决书》,判定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合法合规。两屋主仍然不服,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核。去年6月30日,省住建厅复核结果维持市住建局的裁定。两屋主随后将市住建局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住建局裁定。两屋主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去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随后,市住建局向蓬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蓬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几度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未果。
4月19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向两屋主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两屋主最终认识到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不能实现,自愿接受拆迁人原来的拆迁补偿方案,按产权面积1:1置换新建住宅共七套。
里村大道工程2010年启动,是连接迎宾大道西与双龙大道的主干道。道路全长1.47公里、宽40米,双向六车道,建成后不仅可优化北新区路网,建设路立交施工期间,也将担起分流南北车流的重任。“钉子楼”被拆除后,里村大道建设进度将加快,预定6月底可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