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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会“黄金十条”(二):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

2017-11-30 09:33:08 来源:本网



新出台的新会“黄金十条”覆盖面广,以该政策第二条“新项目落户奖励”为例,其奖励就涵盖了一二三产业。

新会“黄金十条”的第二条政策是新项目落户奖励。

区经信商务局总工程师邓建浓:“新项目落户主要是对企业进行奖励,这和其他条例是没有冲突的,不具有排他性,主要是考虑一些新企业落户后,对企业进行一个额外的奖励。”

新项目落户奖励共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其中,先进制造业外资企业(含增资扩产项目),实缴注册资本1000-2000万美元、0.2-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2-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1000万美元、1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6000万元、0.6-3亿元、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励。

新项目落户奖励的第二类,是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为新会区总部企业的,每家再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落户本区且2年内经认定属高新技术或科技孵化器项目的企业,在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及以上新落户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落户且3年内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新项目落户奖励的第三类,是在我区新成立的银行业、保险、证券、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须经监管机构批准登记或备案注册),按其注册资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每家机构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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