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调研教育室更名为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撤销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加挂电子监察室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撤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第二纪检监察室;撤销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第三纪检监察室。4月14日,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由新会国土资源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4月30日,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化管理股(法规股)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5月14日,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改革办)与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设改革股,增加行政编制2名,增设区委改革办主任1名(正科级,可由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8月24日,区委政法委撤销办公室,设立执法监督室,其职能相应调整,办公室原承担的职责交给政工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更名为江门市新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留“江门市新会区良种繁育场”牌子;区投资评审中心增加高级雇员员额2名。8月25日,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电子监察室),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原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电子监察室)职责划入相关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加挂“电子监察室”牌子;将原由办公室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划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撤销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第四纪检监察室。10月26日,新会公安分局设立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下设一中队、二中队(正股级),设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2名(由副大队长兼任)、政治指导员2名,副中队长2名;设立特警大队(副科级),将巡逻警察大队十二中队职责划入特警大队,特警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正股级),设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2名(由副大队长兼任)、政治指导员2名,副中队长2名;不再保留玉湖派出所、牛湾派出所、巡逻警察大队十二中队,收回所长职数2名、政治教导员职数2名、副所长职数4名,巡逻警察大队中队长职数1名、政治指导员职数1名、副中队长职数1名,玉湖派出所原管辖区域划归北门派出所,牛湾派出所原管辖区域划归罗坑派出所。11月13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分局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不再加挂“法制股、信访股”牌子,核定人员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信访股由在原劳动监察分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加挂“法制股”牌子;增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11月25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增设招商局,加挂“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招商局”牌子,为副科级内设机构;增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5名;招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12月24日,重新核定江门市新会李文达中学领导职数为1正2副,重新核定江门市新会区睦洲中学领导职数为1正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