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区委组织部通过任职回避排查、“裸官”摸底、“带病提拔”倒查,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推进领导干部审计等,加强干部监督工作。4月上旬,在全区在职区管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公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有关事项。11月,制定并提交区委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2013年,区委组织部通过任职回避排查、“裸官”摸底、“带病提拔”倒查,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推进领导干部审计等,加强干部监督工作。4月上旬,在全区在职区管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公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有关事项。11月,制定并提交区委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