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4月11日,省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4月14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行部署后,区委主要领导于当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立即部署相关落实工作,并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4月17日,区委、区政府成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文彦任组长。4月18日,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贯彻落实意见,并研究提出全区贯彻落实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谋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热潮,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家喻户晓、耳熟能详。4月26日上午,江门市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专题学习班,新会区四套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各镇(街、区)和区直各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镇(街、区)股级及以下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别在区政府、各镇(街、区)、各村(社区)的分会场参加学习;26日下午,区委在新会人民会堂举办专题学习培训,各镇(街、区)、区直各局以上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主要领导除外)参加学习;27日上午,各镇(街、区)、区直各局全体干部自行组织研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