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会工商分局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至年底,办理“住改商”登记655户。
2013年,新会工商分局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至年底,办理“住改商”登记655户。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