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第18—23次)主要研究决定如下事项:(1)听取区纪委通报2014年度区纪委工作情况;(2)听取区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度区法院工作情况;(3)听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14年度区检察院工作情况;(4)听取区政府通报2014年度政府工作情况及讨论政府工作报告;(5)协商确定十四届五次会议日期、会期及会议地点 ;(6)协商确定会议议程;(7)通报会议日程安排;(8)协商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9)协商确定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各次会议主持人及报告人名单;(10)协商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11)协商通过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12)协商通过11名政协委员辞职的请求;(13)协商通过增补11名政协委员名单;(14)协商通过新增委员参加专委会、联络组活动方案;(15)协商通过任免部分专委会主任、副主任,镇联络组组长的名单;(16)协商提出《十四届五次会议选举办法》;(17)协商提出《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补选主席候选人名单》;(18)协商提出《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补选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19)协商提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20)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分组名单》;(21)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名单》;(22)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轮值安排》;(23)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提交的截止时间》;(24)协商提出《政协江门市新会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5)协商通过人事任免。(26)各组汇报分组讨论的情况;(27)协商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28)协商确定补选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29)协商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30)听取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31)协商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草案);(32)听取总监票员报告补选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结果;(33)协商确定补选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新会区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决定当选名单;(34)协商通过新会区政协履职的各项制度;(35)协商通过机关人事任免;(36)协商通过注销“新会政协文化艺术联谊会”;(37)视察打造公园城市建设;(38)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到珠海现场考察国家重点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情况;(39)听取区政府2015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40)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情况通报(书面);(41)协商确定十四届六次会议日期、会期及会议地点 ;(42)协商确定会议议程;(43)通报会议日程安排;(44)协商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45)协商确定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各次会议主持人及报告人名单;(46)协商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47)协商通过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48)协商通过6名政协委员辞职的请求;(49)协商通过增补9名政协委员名单;(50)协商通过新增委员参加专委会、联络组活动方案;(51)协商通过任免部分镇联络组组长的名单;(52)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委员分组名单》;(53)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名单》;(54)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轮值安排》;(55)协商通过《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提案提交的截止时间》;(56)协商提出《政协江门市新会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57)机关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