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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1个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搭建“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2021-06-23 15:17:12 来源:江门日报

       为持续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稳固向前,12月1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等11个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该批政策作为“N”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前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搭建起我市“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框架。


补贴对象和标准有较大突破


        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涉及的补贴对象和标准都有较大突破。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我市将原有的“创业资助”补贴标准由一次性5000元调整到最高15000元,“租金补贴”的标准由每年6000元调整到每年最高12000元,补贴3年。此外,新出台了“专家帮扶补贴”,支持更多创业导师帮助我市初创企业较快渡过创业期。

       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我市针对在小微企业和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出台了“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社保补贴”,最高补贴个人缴纳社保部分100%,补贴2年。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的地区差,在“台开恩”三市工作每月补贴400元,其他市(区)工作每月补贴300元,补贴3年。为提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制定两个新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招用相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员有补贴


        为继续深化“就业精准扶贫”,该批补贴中还专门设立3个与之相关的政策,分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2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单位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员补贴3000元;“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挂牌成立即补贴1万元,获得市级示范性补贴10万元,省级示范性补贴30万元。此外,在“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中,也新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作为补贴对象。

        同时,该批补贴还将“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扩大至取得相关餐饮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者。此外,为了继续做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工作,我市还制定出台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补贴用人单位1550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补贴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补贴申请实现“一门式”服务


        除了政策方面的优化,在补贴申请方面,我市也通过积极探索,借助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在申请方式上进一步体现“放管服”的精神,在补贴申请流程上实现“一门式”服务。

       在申请材料方面,我市将做到进一步精简,直接利用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缴纳社保情况、申请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类型等信息进行核查,将原来所需的申请材料减少了一半以上。

      此外,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还可直接通过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一次性补贴和首次申请补贴,只需要跑一次即完成补贴申领。延续申请补贴的人员更能直接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无需再到人社部门办公场所申请,实现跑“零”次,真正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傅雅蓉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