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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鱼引起的一宗不幸身亡事件 调解员以情动人巧息纷争

2014-01-02 13:13:07 来源:江门日报

事件背景

前段时间,开平市塘口镇的黄志强与赵竹秋、梁洪山到好友梁庆涛承包的鱼塘电鱼(均为化名)。赵竹秋在操作自己带去的电鱼机时,黄志强抓起了被电的鱼。此时黄志强突然触电,虽然朋友们对其进行急救,但黄志强仍不幸身亡。黄志强的父亲黄建国(化名)等人要求另外3人做出经济补偿,但因赔偿款过高引起矛盾纠纷。塘口镇司法所迅速介入,联合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与派出所进行了调解。

各方诉求

黄建国:要求3人补偿60万元。

赵竹秋:家庭困难,只能赔款1至2万元。

梁庆涛:认为没有责任,不愿赔款。

梁洪山:只有小部分责任,愿意赔款3000元。

调解现场

从调解开始已经过去十几个小时了,虽各方仍有很大分歧,但态度均已有了变化。

“就这么点钱,顶什么用!孩子都走了,我不想降低赔款。”黄建国非常悲痛且面露怒色。

塘口镇司法所所长谢羡恒把黄建国拉到一边安慰说:“你痛失儿子,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但他们都是农村家庭,家境不算宽裕。让他们给你赔款60万元,实在不太现实。参照以往的死亡赔偿,一般在20多万元左右。你儿子自身也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对方的赔偿款。结合他们家庭比较困难的现状,赔偿15万元比较合理,希望你能认真考虑一下。”

思考了好久,黄建国长叹一口气:“好吧,15万就15万。”

调解员又耐心劝导其余3人:“4个人一起捉鱼,有人出了事,其他3个人都难说没有责任,只是看责任大小。竹秋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大一些,承包鱼塘的庆涛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洪山则有道义的责任。你们家庭都比较困难,但作为他儿子生前的好友,在道义上也应多给一点。”看到3人点头,调解员接着说,“黄建国同意将赔款降到15万元,这是很大的让步了。我建议赔款按责任分配,你们有没有意见?”

“你说得对,那我就给2万元吧。”梁洪山先说话了,他又对梁庆涛说,“阿涛,咱们都有责任,能给就多给一点吧。”“好吧,那我就赔3万元吧。”梁庆涛说。

几人中经济最困难的是赵竹秋,他说:“我愿意赔偿,可是……我实在凑不到那么多钱。要不,我就先给2万,剩下8万分4年付清。”

黄建国的情绪一下子控制不住了,他走到赵竹秋面前,抱住他说:“谢谢你们的理解,我儿子出了事,你们也是没有预料到的,不能全怪你们。”

此时已是凌晨2点,从开始调解到签订协议,整整18个小时。

赵竹秋补偿黄志强父母10万元(先支付2万元,余下每年支付2万元,4年付清),梁庆涛补偿3万元,梁洪山补偿2万元。

赵竹秋补偿黄志强父母10万元(先支付2万元,余下每年支付2万元,4年付清),梁庆涛补偿3万元,梁洪山补偿2万元。

达成协议

建议广大群众遇到类似的纠纷时,能够尽量克制情绪,保持冷静,充分结合实际,客观地提出正确的诉求。


作者:陆沿任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