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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最大努力执行 保障当事人权益

全市基层法院清退执行款3.3亿元

2014-01-19 13:52:41 来源:江门日报

执行,是民商事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款兑付,是执行程序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当事人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才是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2012年,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中级法院机关执行款账户集中清理工作,把中级法院执行款账户余额从1.9亿降到3000万元,实现账户旧存余额基本退付、来源不明提存、新收款项随到随付、进出规范有据的目标。去年,中级法院把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市7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全市基层法院执行款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基层法院共清退执行款3.3亿元,清退率达到91%,其中,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法院已经全部清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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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执行款清理行动的“风向标”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权益,市中院开展了执行款清理专项行动,通过四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大幅减少账户内执行代管款金额。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所有已结案件的执行款基本清结归零,未结案件执行款随到随付。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款管理制度。以收取规范、账目清楚、款项安全、支付即时、管理严格为特征的执行款管理机制基本形成,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查处。三是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账目不清的理清账目,权利人不明的查找到权利人,陈年老款得到清付。四是更新执行款管理理念。根据司法为民的要求,执行款能够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由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根据司法公开的原则,执行款的收付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根据主动执行的理念,已经进入法院代管款账户的执行款,无需权利人申请,法院主动、及时予以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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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执行款“清道夫”

4月上旬,各基层法院对尚未支付的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四级记账法”建立明细账,款项逐笔记到“代管款”、“执行款”、“案号”、“被执行人”之下。4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基层法院组织人手对具备支付条件的执行款逐案清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陈年老款,逐案查找债权人,主动通知其领取执行款。债权人已经死亡的,通知其继承人领取;债权人合并、分立的,通知其权利继受人领取;债权人破产或者注销的,通知合法权利人领取。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通知。通过组织清付,实现2012年以前的执行款基本清退归零;确因案号不明、被执行人不明无法清退的执行予以提存。“2013年进入代管款账户的执行款,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省法院、市中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努力做到绝大部分执行款随到随付。”中院执行局局长冯惠祥说。

当好执行款账户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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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立了限期清付制度,明确规定了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为申请执行人及时办理划款手续。”执行局副局长李朝卫介绍,如因等待分配方案的确定、不动产的过户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层报审查批准。延期划付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在15日内办理划付手续。执行款的划付实行电脑流程和书面材料双渠道审批。承办人应填写划款通知书,备齐相关文件和凭证,经执行长复核,按照审批权限层报执行局长、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审核;同时通过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发送请求,由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审批,并向财务部门发送电子指令。

同时,法院与银行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财务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执行法官与执行局内勤之间实行定期对账。财务部门应当利用网上银行、银行短信等渠道,随时了解开户银行执行款变动情况,并每月至少一次到代管款开户银行对账,检查款、账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执行法官设立专门账册对承办的每宗案件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执行内勤设立执行款管理专账,对每个执行法官名下的每宗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明细记账,做到账目清晰、收支平衡。


作者: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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