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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审结首宗强制医疗申请案

2021-06-28 09:26:05 来源:江门日报

   近日,开平市法院驳回检察机关对梁某的强制医疗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梁某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据介绍,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开平首宗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梁某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 案发后被送医院治疗

2014年11月26日傍晚,梁某闯入开平市赤坎镇芦阳水步头村村民关某的家中,要求关某的妻子谭某帮忙报警。随后,梁某冲进厨房夺走3把菜刀胡乱挥舞,又从关某怀中抢走其孙子。在争执过程中,关某全身多处被菜刀划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广东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案发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梁某被家属送往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梁某经治疗精神状态稳定

法院驳回检察院强制医疗申请

2015年3月20日,开平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特别之处在于,出庭检察官不称公诉人而称检察员;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处两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法庭调查主要围绕梁某有无实施暴力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三个方面进行。

检察员认为,梁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会见了被申请人及其主治医生了解目前治疗情况。其主治医生认为,经过两个月的住院对症治疗,特别是心理行为治疗后,梁某的病情得到明显改善,精神症状消失,思维逻辑恢复,未见明显药物副作用,目前精神状态稳定。最后,合议庭作出决定,驳回开平市检察院对被申请人梁某的强制医疗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对精神病患者要多加关注

着重进行心理护理

强制医疗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其不以惩罚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让精神病人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更为妥善的照顾。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申请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二是被申请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是被申请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被申请人只有属于上述范围,才能被视为有进行强制医疗的需要。

本案中,梁某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但经鉴定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于梁某案发后经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诊疗,且在法院作出决定时其病情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暂无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倾向,所以不适合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要多加关注,着重进行心理护理,鼓励其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一旦出现问题应当及时送院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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