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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陈皮保护“有法可依”

我市首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性法规 《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1-06-28 16:34:16 来源:江门日报

       《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首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由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实体法。2020年3月31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新会陈皮有着700多年历史,被誉为“广东三宝”之一,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9年产业产值达到85亿元,品牌价值突破100亿元。为依法保护和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当年12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制定《条例》是继承和弘扬新会陈皮文化的需要,是保证新会陈皮质量和特色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新会陈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说。

         自《条例》起草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征求了370多名市人大代表意见,与100多位新会柑种植户座谈,实地走访多家代表性企业,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座谈调研40余次,收集意见200多条,前后易稿30多次。

       《条例》分为七章共38条。曹利表示:“《条例》在道地性保护、品牌保护、传承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开创性和鲜明的江门特色,代表着当前江门立法工作的最高水平。”

       《条例》指出,要保护好新会陈皮的道地性,应先确保新会陈皮有产地、有良种、有工艺、可溯源,要对种、柑、皮以及产地环境等进行保护。

       《条例》还细化了保护新会陈皮文化精神和载体的具体措施,并鼓励对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研究和整理,以及合理开发利用。

        新会陈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关炳华表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新会陈皮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条例》全面、系统地对种源、工艺、衍生品等进行保护,使新会陈皮保护“有法可依”,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护航”。“接下来,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制定细化措施,以更有力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作者: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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