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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请把榕江列入省整治江河范围》议案

1986-07-29 来源:揭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986年7月29日,罗强等省六届人大代表21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把榕江列入省整治江河范围》的议案。翌年5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这一议案。10月15日,省政府批准水利厅意见,确认榕江整治规划总工程费(揭阳境内)5269.4万元,省专项补助金(整个榕江流域)4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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