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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榕江每年财政投人不少于90万元

1989-02-24 来源:揭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989年2月24日,揭阳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揭阳境内榕江十年整治的决议》,县政府相应作出决定:每年财政投人不少于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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