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揭阳库 > 大事记

普宁市(县级)设立

1993-04-06 来源:揭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由省直辖,原普宁县行政区域为普宁市行政区域。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揭阳市代管。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