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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古城保护条例》获批准

2019-05-21 来源:揭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条例》共设六章五十二条,主要规定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定古城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和具体职责;明晰古城内建设活动要求和相关禁止行为;规范历史建筑和一般民居修缮要求;明确古城开发利用总体要求、促进措施以及原住居民的服务保障等。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