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
3月6日 普宁县撤销县革委会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和办事组,除保留原群众工作办公室(1974年6月11日撤销)、专案办公室外,撤销各大组所属办公室,改设以下机构:普宁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主任许忠文兼)、普宁县委组织部(部长许汝奇兼)、宣传部(部长王云溪)、政法委员会(主任王培芝兼)、普宁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主任黄远平兼)、工交办公室(主任陈化)、财贸办公室(主任高歧峰)、科教办公室(主任李怀章),党校和共青团机构单独设置。群众工作办公室直属县革委会领导。除前已成立的县各行局外,增设县公安局(局长王培芝)、教育局(局长江经瑶)、文化局(局长蔡奕庭)、建筑工程局(局长欧世兴)和科技局(副局长黄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