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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吴桂武

2021-06-16 16:57:54 来源:普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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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武在工作中。林洁松 摄

参加工作以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吴桂武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主动担任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2016年,他获“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提名奖);2017年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8年被评为广东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一次;2019年被评为揭阳市“检察之星”,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做好每件工作,践行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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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吴桂武把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作为自己践行初心使命的最基本要求。

2018年11月,他承办了陈某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涉黑案件之一。卷宗95卷,犯罪嫌疑人17人。案件涉及10个罪名,犯罪事实多达20宗。针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和本案存在的薄弱环节,吴桂武多次发函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查。他和专案组同事多次召开小组会议讨论、交流、研究,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准备,对案件事实不清部分进行梳理。经过两个月的日夜奋战,补齐各方面证据,于2019年3月7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吉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涉黑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为87天, 吴桂武他们办理该案件仅用70天的时间,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也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强化责任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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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吴桂武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第一责任。

2016年11月,吴桂武办理了一宗盗窃罪案件。案件很普通,就是嫌疑人税某钊和在逃人员绰号“湖南”的男子盗窃了一辆电动摩托车,随后嫌疑人税某钊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普通办案程序,提审好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就可以向法院移送起诉。但吴桂武在办案时细心地发现,“湖南”与该案的被盗车主苏某扬在案发前竟然有通话,存在在逃人员与被盗车主合谋制造虚假盗窃案件,然后引诱嫌疑人税某钊实施盗窃的可能性。绰号“湖南”的男子到案后供述为获取3000元线人费,伙同被盗车主苏某扬在案发前合谋制造盗窃案件,引诱税某钊共同实施盗窃。盗窃到电动车后,“湖南”以寻找买家为借口离开现场,随后报警,由民警抓获本案嫌疑人税某钊。最后该案件嫌疑人税某钊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避免了一宗冤假错案的发生。

吴桂武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人员努力追求的目标,多一份责任心,多一点担当精神,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司法的公信力就这样一点一滴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

坚守为民情怀,奉献热血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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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热血青年,怀揣着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吴桂武努力工作,积极向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内心非常充实和快乐。

2018年以来,吴桂武共办理刑事案件600多宗,其中,吴桂武2018年办理刑事案件289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1.1宗刑事案件。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奕斌与吴桂武多年共事,对他非常了解,他评价吴桂武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是踏实肯干、年轻有为的检察官。吴桂武说:“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官的责任,是检察官的追求,更是人民的要求和期盼。努力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我感到内心充实且快乐着。许多与我一起默默奉献的司法人员,都在努力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而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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