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的总和。制度通过一系列规则为人们的活动划定界限、提供方向,为社会中的分工合作设定轨道。制度以其规范性和稳定性发挥着整合协调各种关系、调节各种矛盾冲突的功能,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现代国家无不重视制度的建构,一个国家制度的完备程度也是衡量其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程度的主要标准。对我国来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探索国家治理问题得出的重要结论。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制度建设水平要与生产力诸要素相适应。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如果制度不能及时适应变化,就会失去其功能和价值,还可能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桎梏。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提供条件、创造空间。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将制度变革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的改革之中。同时,各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被固定下来,上升为新的制度,制度体系不断成熟完善,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同时也要认识到,维持秩序是制度的基础性功能,但并非制度的全部功能。一个社会,混乱无序不行,一潭死水也不行。一个社会的良好状态应是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每个人都能各尽其能、各展其才。因此,制度建设既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又要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永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比如,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
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处在这个船到中流、人到半山的时候,改革每向前走一步、每向深进一层,都需要付出更艰苦的努力。今后的改革将更加凸显全面性、系统性特征,靠零敲碎打不行,靠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以制度来确保各领域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制度来推进改革向深处走、向实处走。只有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保障新时代改革开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