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一个地区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是否超过50%;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高,产业结构就越合理。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脱实向虚”现象,与这一认识有一定关系。能否将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作为衡量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志,这需要深入分析。
从理论上看,此观点的源头是“配第—克拉克定理”。1672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政治算术》一书中对农民、手工业者和船员的收入进行比较后发现:从业之利,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他预言:随着经济发展,产业重心将逐渐从有形产品生产转向无形服务生产;当工业部门收益超过农业部门时,劳动力必然从农业转向工业;当商业部门收益超过工业部门时,劳动力会从工业再转向商业。1940年,另一位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根据配第的预言,对40多个国家(地区)不同时期三次产业的劳动投入和产出作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与配第完全吻合。于是,学术界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合二为一,统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之后,一些西方学者纷纷撰文推介,该定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
从特定历史阶段看,配第的预言并没有错。但应指出,“配第—克拉克定理”并非“定理”,而是“定律”。在科学上,定理是用演绎逻辑推导出的命题,定律则是根据特定时空条件下大量经验事实归纳出的结论。两者的区别在于,定理可以不受时空条件约束;定律则受时空条件约束,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成立。无疑,“配第—克拉克定理”来自于经验事实,属于定律。既然是定律,就要受时空条件约束。那么,约束该定律的时空条件是什么?配第和克拉克对此未作说明,但研读二人的著作可以发现,该定律在时间上要受经济发展阶段约束,在空间上要受分工范围约束。
受经济发展阶段约束,是指该定律只在特定发展阶段成立。比如,农耕社会没有出现工业与服务业,“配第—克拉克定理”显然不成立。在后工业化时期,该定律也不一定成立,因为前面说过,该定律是对经验事实的归纳,而无论是配第还是克拉克,由于受他们生活年代的局限,都未能对后工业化时期的经验事实作出研究。今天,欧美国家的制造业占比有所回升,这可以作为该定律在后工业化时期不一定成立的一个例证。
受分工范围约束,是指该定律的适用范围取决于分工范围。具体讲,在工业化初期到中期,如果分工范围局限于某个地区,则“配第—克拉克定理”适用于该地区;如果分工范围扩大,当一个国家形成地区间分工时,该定律就适用于这个国家而不再适用于某个地区。举例来说:假定一个国家有甲、乙、丙三个地区,甲地的比较优势是农业,乙地的比较优势是工业,丙地的比较优势是第三产业。如果该国已形成地区间分工,甲、乙、丙三地则不必拘泥于“配第—克拉克定理”,可各自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这样一来,从某个地区看,产业结构演进不符合该定律;但从整个国家看,产业结构演进则与该定律保持一致。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内各地区产业定位不是立足于自身比较优势,而是按照“配第—克拉克定理”都去发展第三产业,结果会怎样?一是各地产业会高度趋同;二是经济发展会脱实向虚;三是整体结构会严重失衡。欧美国家出现的产业空心化现象,就是前车之鉴。
综上所述,“配第—克拉克定理”只是工业化初期到中期的阶段性规律,并非永恒规律;而且其适用范围由分工范围决定,也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推动产业发展,应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切不可盲目发展第三产业,陷入产业结构升级的误区。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